竹燭

竹燭
詞語解釋
將竹片置之水池中浸泡若干天﹐取出晾干后用以為照明之物﹐故稱。
分詞解釋
照明:
利用光源照亮工作和生活場所或個別物體的措施。利用太陽和天空作為光源的稱為“天然照明”;利用人工光源的稱為“人工照明”。其目的是為了創造良好的可見度和舒適愉快的環境。
晾干:
放在空氣中除水分。如:把濕衣服拿去晾干。
浸泡:
放在液體中泡:浸泡棉籽。
以為:
1.認為。
2.作為,用作。
3.“以之為”的省略形式。猶言讓他(她)做,把它作為。
4.猶而為,而成。以,而,連詞。
5.猶已為,已是。以,通“已”。
干天:
猶參天。謂高出空際。

竹燭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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