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死
詞語解釋:
1.對待死。
2.判處死刑;執行死刑。
3.泛指殺死。
∶處以死刑,結束一個人的生命
群眾匆匆處死了偷馬賊
國家處死人的權利
把他作為叛徒處死
分詞解釋:
對待:
①處于相對的情況:高山與平地對待,不見高山,哪見平地?ㄧ工作和休息是互相對待的,保證充分的休息,正是為了更好地工作。
②以某種態度或行為加之于人或事物:對待朋友要真誠ㄧ要正確對待群眾的批評。
殺死:
1.奪去生命:處死:弄死。
2.使對方隊員出局(棒球用語)。
執行:
①實施;實行:堅決執行|執行命令|執行決定|執行上級指示。
②依法定程序將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或行政處罰決定等付諸實施。刑事案件的判決、裁定的執行是強制性的。民事案件的判決、裁定等發生法律效力后,當事人必須自覺履行;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的,由審判員移交給執行員強制執行,對方當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死刑:
剝奪罪犯生命的刑罰。是最嚴厲的刑罰。在我國,死刑只適用于罪大惡極的罪犯。應當判處死刑的罪犯,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緩。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我國法律對死刑案件的管轄、核準和執行從司法程序上作了周密的規定,加以嚴格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