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道

北海道
詞語解釋
日本第二大島和一級行政區。在日本最北部。面積8.35萬平方千米。首府札幌。森林覆蓋率為70%。海洋漁業、伐木業、乳牛業在全國占首要地位。
分詞解釋
全國:
1.謂使敵國不戰而降。
2.保全國家。
3.指整個國家范圍內。
面積:
幾何學的基本度量之一。是用以度量平面或曲面上一塊區域大小的正數。通常以邊長為單位長的正方形的面積為度量單位。
千米:
公制長度單位。一千米等于一公里,合我國二市里。
北部:
1.泛指一國一地的北方地區。
2.謂漢時北匈奴所居之地。
3.《三國志.魏志.武帝紀》:“﹝太祖﹞年二十,舉孝廉為郎,除洛陽北部尉。”后因以借指令尉。
首府:
1.舊時稱省會所在的府為首府。現在多指自治區或自治州人民政府駐地。
2.舊時對知府的稱呼。
3.附屬國和殖民地的最高政府機關所在地。


北海道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5/509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