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分

省分
詞語解釋
1.亦作“省份”。
2.指行政區域單位省(不和專名連用)。
分詞解釋
單位:
①量度中作為記數單元所規定的標準量。如長度的計量單位是“米”;質量的計量單位是“千克”;時間的計量單位是“秒”等。
②指機關、團體或屬于機關、團體的各個部門:事業單位|附屬單位。
行政區域:
國家為實行分級管理而劃分并設立相應國家機關的區域。我國的行政區域為:(1)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2)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3)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縣。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市。國家在必要時設立特別行政區。
連用:
連起來使用:‘倆’和‘個’這兩個字不能連用。
不和:
1.不和睦。
2.不調和;不和諧。
3.不和悅。
4.身體不舒服。
專名:
1.使獨享名位。
2.專有名詞﹐指人名﹑地名﹑機構﹑朝代﹑年號等。

省分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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