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事
詞語意思:
1.官府的事;公事。
2.猶官司。訴訟之事。
[official business] 舊時指公家的事;官府的事宜
分詞解釋:
訴訟:
司法機關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為處理案件而進行的活動。刑事訴訟中還有公安機關參加。以起訴、審判、執行為基本階段,刑事訴訟中還包括偵查(就公訴案件而言)。司法機關(刑事訴訟中還包括公安機關)在訴訟中處于主導地位。因案件性質不同,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
官府:
①舊時稱行政機關,特指地方上的。
②稱封建官吏。
公事:
①公家的事;集體的事(區別于‘私事’):公事公辦ㄧ先辦公事,后辦私事。
②〈方〉指公文:每天上午看公事。
官司:
指訴訟:打官司◇筆墨官司(書面上的爭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