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理去官

以理去官
詞語解釋
舊指官員因正常原因卸任。
分詞解釋
原因:
1.原來因為。
2.造成某種結果或引起另一事情發生的條件。
正常:
符合一般規律和情況。
卸任:
謂官吏解除職務。
官員:
經過任命的、擔任一定職務的政府工作人員(現在多用于外交場合)。
去官:
免除或辭去官職。


以理去官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6/2100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