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市

獄市
詞語解釋
指獄訟以及市集交易。《史記.曹相國世家》:“惠帝二年﹐蕭何卒……使者果召參。參去﹐屬其后相曰:‘以齊獄市為寄﹐慎勿擾也。’后相曰:‘治無大于此者乎?’參曰:‘不然。夫獄市者﹐所以并容也﹐今君擾之﹐奸人安所容也?,吾是以先之。’”宋朱翌《猗覺寮雜記》卷下:“獄也﹐市也﹐二事也。獄如教唆詞訟﹐資給盜賊;市如用私斗秤欺謾變易之類﹐皆奸人圖利之所﹐若窮治則事必枝蔓﹐此等無所容﹐必為亂﹐非省事之術也。”宋蘇軾《御試制科策》:“伏惟制策有治當先內﹐或曰何以為京師;政在擿奸﹐或曰不可撓獄市。此皆一偏之說﹐不可以不察也。”一說為齊國大市之名﹐“獄”為“岳”字省文﹐即齊國莊岳之市。見陳直《漢書新證.蕭何曹參傳》。
分詞解釋
使者:
①奉使命辦事的人:友好使者|平原君使者冠蓋相屬于魏。
②比喻帶來某種信息的人或事物:音樂使者|春天的使者。
無所:
1.沒有地方;沒有處所。
2.表示否定不必明言或不可明言的人或事物。
以為:
1.認為。
2.作為,用作。
3.“以之為”的省略形式。猶言讓他(她)做,把它作為。
4.猶而為,而成。以,而,連詞。
5.猶已為,已是。以,通“已”。
一偏:
1.一個部分;片面。
2.偏于一個方面的。


獄市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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