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加
詞語解釋:
1.堅持加以。
2.將某種意見或作法強迫人家接受。
分詞解釋:
人家:
1.他人之家。
2.民家,民宅。
3.住戶。
4.家庭。
5.家業。
6.未嫁前的夫家。
7.別人;他人。
8.指某個人或某些人,同“他”或“他們”相近。
9.對人稱自己。
10.與名詞連用表示身份。
意見:
1.見解,主張。
2.指對人對事不滿意的想法。
3.識見。
作法:
1.謂創制法律﹑典章等。
2.施展法術。
3.指弄手段。
4.做樣子。謂懲治以警其余。
5.作文或作畫的方法。
6.做法。
7.指行為表現的方式。
強迫:
施加壓力,使對方屈從:他不愿意就別強迫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