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駁

指駁
詞語解釋
指摘駁斥。
分詞解釋
駁斥:
列舉理由,批判或否定別人的意見:駁斥謬論。
指摘:
1.亦作“指謫”。挑出錯誤,加以批評。
2.指出并摘錄。

● 指
◎ 手伸出的支體(腳趾亦作“腳指”):手指。巨指(大拇指)。指甲。指紋。指印。屈指可數。
◎ 量詞,一個手指的寬度:下了三指雨。
◎ (手指或物體尖端)對著,向著:指著。指畫。指南針。指手畫腳。
◎ 點明,告知:指導。指引。指正。指責。指控(指名控告)。指摘。指揮。指日可待。
◎ 直立,豎起:令人發指(形容極為憤怒)。
◎ 意向針對:指標。指定。
◎ 古同“旨”,意義,目的。
● 駁(駁)
◎ 說出自己的理由來,否定旁人的意見:批駁。駁斥。駁倒。反駁。駁論。駁議。
◎ 顏色不純夾雜著別的顏色:斑駁。駁雜。
◎ 大批貨物用船分載轉運:駁運。駁船(轉運用的小船。亦作“撥船”)。

指駁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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