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首

指首
詞語解釋
指名告發。
分詞解釋
指名:
1.猶知名;著名。謂其人之名受人注意。
2.猶知名;著名。謂詩文﹑技藝等受人注意。
3.指出姓名。
4.指出罪名。
告發:
向公安機關、法院或政府檢舉揭發:寫信告發他的違法行為ㄧ盡管多方遮掩,還是被人告發了。

● 首
◎ 頭,腦袋:首飾。首級。首肯(點頭表示同意)。
◎ 領導的人,帶頭的:首領。元首。首腦。首相(xiang)。
◎ 第一,最高:首都。首府。
◎ 最先,最早:首次。首屆。首創。首日封。首義(首先起義)。
◎ 出頭告發:自首。出首。
◎ 量詞,指詩和歌:一首詩。
◎ 姓。
● 指
◎ 手伸出的支體(腳趾亦作“腳指”):手指。巨指(大拇指)。指甲。指紋。指印。屈指可數。
◎ 量詞,一個手指的寬度:下了三指雨。
◎ (手指或物體尖端)對著,向著:指著。指畫。指南針。指手畫腳。
◎ 點明,告知:指導。指引。指正。指責。指控(指名控告)。指摘。指揮。指日可待。
◎ 直立,豎起:令人發指(形容極為憤怒)。
◎ 意向針對:指標。指定。
◎ 古同“旨”,意義,目的。

指首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6/2108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