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憲

學憲
詞語意思
即學政。
分詞解釋
學政:
1.教育工作。
2.提督學政的簡稱。又叫督學使者。清中葉以后,派往各省,按期至所屬各府﹑廳考試童生及生員。均從進士出身的官吏中簡派,三年一任。不問本人官階大小,在充任學政時,與督﹑撫平行。

● 憲(憲)
◎ 法令:憲章。憲令。憲兵。
◎ 指“憲法”:違憲。立憲。制憲。
● 學(學)
◎ 效法,鉆研知識,獲得知識,讀書:學生。學徒。學習。學業。學友。學者。學閥。學制。學歷。學步邯鄲(譏諷人只知模仿,不善于學而無成就,亦作“邯鄲學步”)。
◎ 傳授知識的地方:學校(簡稱“學”或“校”)。學院。學府。中學。大學。上學。
◎ 掌握的知識:學問(簡稱“學”)。學術(一切學問的總稱)。學位。學士(a.學位名,大學畢業生;b.古代官名)。才學。治學。學識。博學多才。
◎ 分門別類的有系統的知識:學說。哲學。數學。小學(a.古代指文學、音韻、訓詁學;b.現指初等學校)。

學憲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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