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措施

強制措施
詞語解釋
公安、司法機關為了保證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在特定情況下采取的具有強制性的措施。刑事訴訟中的強制措施包括拘留、逮捕、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目的是防止現行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串供、毀滅或偽造證據、繼續犯罪或自殺。對妨害訴訟的人也有訓誡、責令具結悔過、強行帶出法庭、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分詞解釋
包括:
包含(或列舉各部分,或著重指出某一部分):語文教學應該包括聽、說、讀、寫四項,不可偏輕偏重ㄧ我說 ‘大家’,自然包括你在內。
現行犯:
法律上指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罪犯。
拘留:
①公安機關對需要受偵查的人的一種緊急措施,把他在規定時間內暫時押起來。
②把違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關在公安機關拘留所內,是一種行政處罰。
防止:
預先設法制止(壞事發生):防止煤氣中毒ㄧ防止交通事故。
罰款:
①行政機關強制違法者繳納一定數量的錢,是一種行政處罰。
②訂合同的一方 處罰違反合同的另一方以一定數量的錢。


強制措施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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