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史臺

御史臺
詞語解釋
官署名。專司彈劾之職。西漢時稱御史府,東漢初改稱御史臺,又名蘭臺寺。梁及后魏﹑北齊或謂之南臺,后周則稱司憲。隋及唐皆稱御史臺。惟唐一度改稱憲臺或肅政臺,不久又恢復舊稱。明洪武十五年改為都察院,清沿用,御史臺之名遂廢。參閱《通典.職官六》﹑《明會要.職官五》。
分詞解釋
恢復:
①變成原來的樣子:秩序恢復了ㄧ健康已完全恢復。
②使變成原來的樣子;把失去的收回來:恢復原狀ㄧ恢復失地。
后魏:
北朝之一。鮮卑族拓跋珪自立為代王,國號魏,亦稱北魏﹑拓跋魏﹑元魏。為區別于以前之三國魏,故史稱后魏(公元386年-557年)。
都察院:
官署名。明清時的監察機構。1382年明太祖廢漢以來的御史臺,設都察院。專司巡按州縣,考察官吏,整飭風紀。1723年以六科給事中并入,合稱科道。
會要:
記載某一朝代各項經濟政治制度的書籍,多用做書名,如《唐會要》。
北齊:
北朝之一,公元550-577,高洋所建。參看〖南北朝〗。


御史臺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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