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史
詞語解釋:
1.官名。春秋戰國時期列國皆有御史,為國君親近之職,掌文書及記事。秦設御史大夫,職副丞相,位甚尊;并以御史監郡,遂有糾察彈劾之權,蓋因近臣使作耳目。漢以后,御史職銜累有變化,職責則專司糾彈,而文書記事乃歸太史掌管。
2.喻指起監督作用的人或事物。
分詞解釋:
以后:
比現在或某一時間晩的時期。
耳目:
①耳朵和眼睛:掩人耳目(比喻以假象欺騙蒙蔽別人)。
②指見聞:耳目所及ㄧ耳目一新ㄧ耳目不廣。
③指替人刺探消息的人:耳目眾多。
變化:
事物在形態上或本質上產生新的狀況:化學變化ㄧ變化多端ㄧ情況發生了變化。
列國:
某一時期內并存的各國:列國相爭ㄧ周游列國。
記事:
①把事情記錄下來:記事冊。
②記述歷史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