霜憲
詞語意思:
1.指御史臺。
2.借指執法嚴刻峻厲。
分詞解釋:
峻厲:
猶嚴厲。
嚴刻:
嚴厲苛刻。
御史臺:
官署名。專司彈劾之職。西漢時稱御史府,東漢初改稱御史臺,又名蘭臺寺。梁及后魏﹑北齊或謂之南臺,后周則稱司憲。隋及唐皆稱御史臺。惟唐一度改稱憲臺或肅政臺,不久又恢復舊稱。明洪武十五年改為都察院,清沿用,御史臺之名遂廢。參閱《通典.職官六》﹑《明會要.職官五》。
執法:
1.執行或執掌法令。
2.執法的官吏。王莽時曾改御史為“執法”。
3.星名。
霜憲
詞語意思:
1.指御史臺。
2.借指執法嚴刻峻厲。
分詞解釋:
峻厲:
猶嚴厲。
嚴刻:
嚴厲苛刻。
御史臺:
官署名。專司彈劾之職。西漢時稱御史府,東漢初改稱御史臺,又名蘭臺寺。梁及后魏﹑北齊或謂之南臺,后周則稱司憲。隋及唐皆稱御史臺。惟唐一度改稱憲臺或肅政臺,不久又恢復舊稱。明洪武十五年改為都察院,清沿用,御史臺之名遂廢。參閱《通典.職官六》﹑《明會要.職官五》。
執法:
1.執行或執掌法令。
2.執法的官吏。王莽時曾改御史為“執法”。
3.星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