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改革運動
詞語意思:
16世紀歐洲新興資產階級在宗教改革旗幟下發動的大規模反封建的社會政治運動。表現為對西歐封建制度的主要支柱,以羅馬教皇為首的天主教會發動猛烈沖擊。1517年馬丁.路德發表《九十五條論綱》抨擊教皇出售贖罪券,揭開宗教改革的序幕。反對羅馬教會對各國教會的控制;反對教會擁有地產;以《圣經》為信仰的最高準則,不承認教會享有解釋教義的絕對權威;強調教徒個人直接與上帝相通,不必由神父作中介。運動中有以路德為首的溫和派和以加爾文為首的激進派。宗教改革運動使西歐和北歐各國的世俗君主擺脫了羅馬教皇的控制,并產生了脫離天主教的新教各宗派。
分詞解釋:
教徒:
信仰某一種宗教的人。
揭開:
使暴露出來。如:揭開宇宙的奧秘。
北歐:
歐洲北部,包括丹麥、挪威、瑞典、芬蘭和冰島等國。
君主:
古代國家的最高統治者;現代某些國家的元首。有的稱國王,有的稱皇帝。
個人:
①一個人(跟‘集體’相對):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ㄧ集體領導同個人負責相結合。
②自稱,我(在正式場合發表意見時用):個人認為這個辦法是非常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