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文

科文
詞語解釋
法令條文。
分詞解釋
條文:
指法律章程等分條說明的文字。
法令:
政權機關所頒布的命令、指示、決定等的總稱。

● 文
◎ 事物錯綜所造成的紋理或形象:燦若文錦。
◎ 刺畫花紋:文身。
◎ 記錄語言的符號:文字。文盲。以文害辭。
◎ 用文字記下來以及與之有關的:文憑。文藝。文體。文典。文苑。文獻(指有歷史價值和參考價值的圖書資料)。文采(a.文辭、文藝方面的才華;b.錯雜艷麗的色彩)。
◎ 人類勞動成果的總結:文化。文物。
◎ 自然界的某些現象:天文。水文。
◎ 舊時指禮節儀式:虛文。繁文縟節(過多的禮節儀式)。
◎ 文華辭采,與“質”、“情”相對:文質彬彬。
◎ 溫和:文火。文靜。文雅。
◎ 指非軍事的:文職。文治武功(指禮樂教化和軍事功績)。
◎ 指以古漢語為基礎的書面語:文言。文白間雜。
◎ 專指社會科學:文科。
◎ 掩飾:文過飾非。
◎ 量詞,指舊時小銅錢:一文不名。
◎ 姓。
● 科
◎ 動植物的分類單位:獅子屬于貓科。槐樹是豆科。
◎ 機關內部組織的劃分:科室。財務科。
◎ 學術或專業的類別:科目。學科。文科。外科。
◎ 古代分科考選文武官吏后備人員的制度:科舉。科甲。科第。登科。
◎ 判定(刑罰):科處。科罰。
◎ 古典戲劇本中指示角色表演動作時的用語:笑科。科白。
◎ 古同“棵”。

科文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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