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督

指督
詞語解釋
指揮督促。
分詞解釋
督促:
監督催促:已經布置了的工作,應當認真督促檢查。
指揮:
①通過手勢、身體動作以及面部表情,駕馭和控制樂隊和合唱隊表演的音樂家。自19世紀以來,已成為音樂團體必不可少的藝術領導者。其職責為指示速度、力度、分句及樂器進入,控制樂器間的平衡和音樂的氣息,并挖掘作品每一細節的表情含義。
②泛指發令調度:工程指揮部。

● 指
◎ 手伸出的支體(腳趾亦作“腳指”):手指。巨指(大拇指)。指甲。指紋。指印。屈指可數。
◎ 量詞,一個手指的寬度:下了三指雨。
◎ (手指或物體尖端)對著,向著:指著。指畫。指南針。指手畫腳。
◎ 點明,告知:指導。指引。指正。指責。指控(指名控告)。指摘。指揮。指日可待。
◎ 直立,豎起:令人發指(形容極為憤怒)。
◎ 意向針對:指標。指定。
◎ 古同“旨”,意義,目的。
● 督
◎ 察看;監管:監督。督辦。督導。督察。督促。督師。督率(亦作“督帥”)。督戰。督學。
◎ 責罰:督過(督察責備)。督責。
◎ 古代將官名:都督。督郵。督護。總督。提督。督撫。

指督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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