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憲
詞語解釋:
不變的法令;常規。
分詞解釋:
常規:
①過去流傳下來的規矩:其所試,賦則準常規。
②日常必須遵守的規則:學校常規。
③醫生對病人經常作的一般性檢查、檢驗方法:常規檢查|尿常規|血常規。
法令:
政權機關所頒布的命令、指示、決定等的總稱。
不變:
1.常用于詩或古文,可以意味不變的恒常性或穩定性。
2.使…不發生不合心意的改變。
3.使 [某物]不再改變。
● 恒
◎ 持久:恒心。恒久。恒定。恒齒。永恒。恒星。恒溫。
◎ 經常的,普通的:恒言。
◎ 姓。
● 憲(憲)
◎ 法令:憲章。憲令。憲兵。
◎ 指“憲法”:違憲。立憲。制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