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章

彈章
詞語解釋
彈劾官吏的奏章。
分詞解釋
官吏:
舊時政府工作人員的總稱。
彈劾:
①指責揭發:彈劾貪官污吏。
②專門的國家機關對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追究其法律責任的行動。資本主義國家由議會行使這一職能。中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和監察機關負有彈劾的職責。這和司法機關處理犯罪案件是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兩回事。
奏章:
向皇帝奏事的本章:奏章奉上而久無音信。

● 彈(彈)
◎ 可以用力發射出去的小丸;裝有爆炸物可以擊毀人、物的武器:彈丸。子彈。彈雨。槍彈。氫彈。導彈。手榴彈。原子彈。
◎ 古代指以竹為弦的弓:“左挾彈,右攝丸”。
● 彈(彈)
◎ 用手或工具撥動而發射出去,亦指用手指撥弄:彈射。彈跳。彈撥。彈指。彈琴。彈奏。彈冠相慶(喻即將作官而互相慶賀,多作貶義)。
◎ 檢舉違法失職的官吏:彈劾。彈糾。譏彈。
● 章
◎ 歌曲詩文的段落:章節。章句。樂章。章回體。順理成章。斷章取義。
◎ 條目,規程:章程。章法。簡章。黨章。約法三章。
◎ 修理:雜亂無章。
◎ 花紋,文采:黑質而白章。
◎ 戳記:圖章。蓋章。
◎ 佩帶的身上的標志:袖章。領章。徽章。像章。
◎ 奏本:奏章。本章。
◎ 古同“彰”,彰明。
◎ 姓。

彈章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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