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痕

彈痕
詞語解釋
槍彈或炮彈擊中物體后留下的痕跡。
分詞解釋
痕跡:
①物體留下的印兒:車輪的痕跡丨白襯衣上有墨水痕跡。
②殘存的跡象:這個山村,舊日的痕跡幾乎完全消失了。
物體:
1.物的本體;器物的形體。
2.由物質構成的﹑占有一定空間的個體。
炮彈:
火炮射擊用的彈藥。由彈丸和發射裝藥組成。主要可分為用以直接毀傷目標的主用彈,如爆破彈、穿甲彈、榴霰彈、破甲彈、燃燒彈等;利用特殊效應達到特定目的的特種彈,如照明彈、曳光彈等;用于訓練、試驗的輔助彈。
槍彈:
俗稱“子彈”。從槍管內發射的彈藥。由彈頭、彈殼、發射藥和底火組成。按配用槍種,可分為手槍彈、步(機)槍彈和大口徑機槍槍彈;按作用效果,可分為普通彈、穿甲彈、燃燒彈、照明彈、曳光彈等。
留下:
1.謂把東西擱下。
2.留住下來。
3.收受下來。
4.指付錢買下。
5.停留而攻下。


彈痕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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