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臣
詞語意思:
1.指御史。
2.宋代指提點刑獄,即后之按察使。
分詞解釋:
御史:
1.官名。春秋戰國時期列國皆有御史,為國君親近之職,掌文書及記事。秦設御史大夫,職副丞相,位甚尊;并以御史監郡,遂有糾察彈劾之權,蓋因近臣使作耳目。漢以后,御史職銜累有變化,職責則專司糾彈,而文書記事乃歸太史掌管。
2.喻指起監督作用的人或事物。
代指:
生在指甲旁的瘡。
刑獄:
猶刑罰。
提點:
1.官名。宋始置,寓提舉﹑檢點之意。掌司法﹑刑獄及河渠等事。金近侍局置提點。明光祿寺尚飲局有提點大使之職。清廢。
2.提醒指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