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煜

李煜
詞語解釋
李煜(937-978)五代時南唐國主,詞人。字重光,初名從嘉,號鐘隱,世稱李后主。公元961年至975年在位,其間生活奢華,不理國事。宋兵破金陵,出降稱臣,封違命侯,后被宋太宗毒死。工書畫,精音律,尤擅詞。詞風疏朗,在題材上突破了晚唐五代詞僅寫“艷情”的藩籬。后人將其詞及其父李璟(中主)的作品,合刻為《南唐二主詞》。
分詞解釋
毒死:
下毒,用毒藥殺害。如:被控告毒死她丈夫。
公元:
國際通用的公歷的紀元,是大多數國家紀年的標準,從傳說的耶穌誕生那一年算起。我國從1949年正式規定采用公元紀年。
不理:
1.猶言不利,不順。
2.謂不治理公務。
3.理不清。
4.不理睬。
疏朗:
①開闊清亮:聲姿高暢,眉目疏朗。
②豁達開朗:形貌瑰奇,風神疏朗。
③明敞:窗欞疏朗。
后人:
①后代的人:前人種樹,后人乘涼。
②子孫。

李煜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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