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烈鈞

李烈鈞
詞語解釋
李烈鈞(1882-1946)江西武寧人。留學日本,加入同盟會。曾任云南講武堂教官。武昌起義后,在九江策動新軍起義,任江西都督。1913年在湖口起義,掀起“二次革命”。先后參加護國運動和護法運動。擁護孫中山的三大政策。后任國民黨中央委員、國民黨政府委員。
分詞解釋
委員:
1.謂委派人員。
2.指被委派擔任特定任務的人員。
3.委員會的成員。
策動:
策劃鼓動:策動叛亂|幕后策動。
起義:
起兵反抗反動統治。也指敵方軍隊反正投誠:南昌起義|率部起義。
江西:
隋唐以前,習慣上稱長江下游北岸淮水以南地區為江西;有時又泛稱長江以北包括中原地區在內為江西。
都督:
古時的軍事長官。民國初年各省也設有都督,兼管民政。

李烈鈞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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