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法

李法
詞語解釋
1.上古關于征伐刑戮之事的書。李,通“理”。
2.泛指法律。
分詞解釋
上古:
1.遠古。
2.較早的古代。我國史學界在中國歷史分期上,多稱商﹑周﹑秦﹑鴆時代為上古。有時亦兼指史前時代。
關于:
①介詞,引進某種行為的關系者,組成介詞結構做狀語:關于興修水利,上級已經做了指示。
②介詞,引進某種事物的關系者,組成介詞結構做定語(后面要加‘的’),或在‘是…的’式中做謂語:他讀了幾本關于政治經濟學的書丨今天在廠里開了一個會,是關于愛國衛生運用的。‖表示關涉,用‘關于’不用‘對于’,如:關于織女星,民間有個美麗的傳說。指出對象,用‘對于’不用‘關于’,如:對于文化遺產,我們必須進行研究分析。兼有兩種情況的可以用‘關于’,也可以用‘對于’,如關于(對于)訂立公約,大家都很贊成。b)‘關于’有提示性質,用‘關于’組成的介詞結構,可以單獨作文章的題目,如:關于人生觀丨關于雜文。用‘對于’組成的介詞結構,只有跟名詞組成偏正詞組,才能作題目,如:對于百花齊放政策的認識。
刑戮:
1.亦作“刑僇”。
2.受刑罰或被處死。
3.指各種刑罰。
法律:
由立法機關制定,國家政權保證執行的行為規則。法律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是階級專政的工具之一。
征伐:
討伐。

李法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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