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牘
詞語意思:
御史彈劾所用的簡牘。
分詞解釋:
御史:
1.官名。春秋戰國時期列國皆有御史,為國君親近之職,掌文書及記事。秦設御史大夫,職副丞相,位甚尊;并以御史監郡,遂有糾察彈劾之權,蓋因近臣使作耳目。漢以后,御史職銜累有變化,職責則專司糾彈,而文書記事乃歸太史掌管。
2.喻指起監督作用的人或事物。
簡牘:
1.古代書寫用的竹木片。亦泛指書寫用品。
2.指文書;書籍;書簡。
彈劾:
①指責揭發:彈劾貪官污吏。
②專門的國家機關對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追究其法律責任的行動。資本主義國家由議會行使這一職能。中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和監察機關負有彈劾的職責。這和司法機關處理犯罪案件是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兩回事。
● 憲(憲)
◎ 法令:憲章。憲令。憲兵。
◎ 指“憲法”:違憲。立憲。制憲。
● 牘(牘)
◎ 古代寫字用的木片:文牘(公文)。尺牘(書信)。案牘。
◎ 古代樂器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