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互法

三互法
詞典解釋
東漢選任地方官員,為防止結黨營私,規定凡婚姻之家及幽冀兩州人士,不得交互為官,稱三互法。
分詞解釋
人士:
1.有名望的人。舊時多指社會上層分子。
2.現泛指有一定社會地位或在某方面有代表性的人物。
3.指文人,士人。
4.民眾。
婚姻:
結婚的事;因結婚而產生的夫妻關系:婚姻法ㄧ婚姻自主 ㄧ他們的婚姻十分美滿。
交互:
①互相:教師宣布答案之后,就讓同學們交互批改。
②替換著:他兩手交互地抓住野藤,向山頂上爬。
防止:
預先設法制止(壞事發生):防止煤氣中毒ㄧ防止交通事故。
選任:
1.主銓選之職。指吏部。
2.挑選任用。


三互法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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