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府

憲府
詞語意思
御史臺。
分詞解釋
御史臺:
官署名。專司彈劾之職。西漢時稱御史府,東漢初改稱御史臺,又名蘭臺寺。梁及后魏﹑北齊或謂之南臺,后周則稱司憲。隋及唐皆稱御史臺。惟唐一度改稱憲臺或肅政臺,不久又恢復舊稱。明洪武十五年改為都察院,清沿用,御史臺之名遂廢。參閱《通典.職官六》﹑《明會要.職官五》。

● 憲(憲)
◎ 法令:憲章。憲令。憲兵。
◎ 指“憲法”:違憲。立憲。制憲。
● 府
◎ 儲藏文書或財物的地方:府庫。天府。
◎ 舊時封建貴族和官僚的主宅,泛指一般人的住宅:府邸。府第。王府。府上。
◎ 中國唐代至清代的行政區域名,等級在縣和省之間:開封府。府尹。府治。府試。首府。
◎ 國家行政機關:政府。官府。
◎ 古同“腑”,臟腑。

憲府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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