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討

伯討
詞語解釋
謂方伯討伐有罪的諸侯。
分詞解釋
有罪:
1.有犯法的行為。亦指有犯法行為的人。
2.有過錯。
3.表示失敬陪禮之辭。
方伯:
殷周時代一方諸侯之長。后泛稱地方長官。漢以來之刺史﹐唐之采訪使﹑觀察使﹐明清之布政使均稱“方伯”。
諸侯:
①西周、春秋時分封的各國國君。必須服從王命,交納貢賦和捍衛王室。在其封土內世襲占有封地及居民,世代掌握統治權。
②借指掌握軍政大權的地方長官:茍全生命于亂世,不求聞達于諸侯。
討伐:
征伐;出兵攻打:討伐逆賊|以討伐為會盟主。


伯討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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