録遺
詞語意思:
清代科舉考試制度﹐凡生員參加科舉﹑錄科未取﹐或未參加科試﹑錄科者﹐在鄉試前再行補考一次﹐名為“録遺”。經過錄遺即可參加鄉試。
分詞解釋:
過錄:
把一個本子上的文字抄寫在另一個本子上:從流水賬過錄到總賬上丨這把三種批注用不同顏色的筆過錄到一個本子上。
補考:
1.因故未參加考試或考試不及格的人,另行考試。
2.補充考證。余嘉錫有《書冊制度補考》。
再行:
謂另外進行某項活動。用于動詞前。
生員:
1.國學及州﹑縣學在學學生。后指經本省各級考試取入府﹑州﹑縣學學習者,通稱秀才。
2.指在學學生數額。
參加:
1.交加。
2.加入某種組織或某種活動。
3.猶提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