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協定
詞語解釋:
即《國共雙方代表會談紀要》。1945年10月10日國共代表在重慶經過談判,簽字達成的會談紀要。共十二條。主要內容有國民黨承認和平建國的基本方針;同意召開政治協商會議;保證人民享有身體、信仰、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的自由等。但在解放區政權和軍隊等根本問題上,國民黨在“統一軍令”、“政令”的借口下,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
分詞解釋:
和平:
①指沒有戰爭的狀態:和平環境丨保衛世界和平。
②溫和;不猛烈:藥性和平。
③平靜;寧靜:聽了這番話,他心里和平了一些。
解放區:
推翻了反動統治、建立了人民政權的地區,特指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軍隊從敵偽統治和國民黨統治下解放出來的地區。
身體:
亦作“身躰”。
1.指人或動物的全身。
2.體格;體魄。
3.謂親身履行。
政治協商會議:
我國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的組織形式。全國性的組織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地方也有地方性的各級政治協商會議。簡稱政協。
統一:
①指國家由一個中央政府統治,沒有分裂和割據:天下統一。
②部分聯合成整體;歸于一致:統一祖國|統一認識。
③一致的;集中的:統一的認識|統一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