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史
詞語意思:
研究文學的歷史現象及其發展規律的科學。根據不同國別、地域、民族及不同時期、不同體裁等分類標準,可分為國別史(如中國文學史)、世界或地區史(如世界文學史、歐洲文學史)、通史或斷代史(中國現代文學史)、民族史(如蒙古族文學史)、分體史(如中國戲曲史)等。
分詞解釋:
科學:
①反映自然、社會、思維等的客觀規律的分科的知識體系。
②合乎科學的:科學種田ㄧ這種說法不科學ㄧ革命精神和科學態度相結合。
研究:
①鉆研;探求事物的性質、規律等:凡事須得研究,才會明白|研究人類學。
②考慮;商討:這個方案領導正在研究|請大家來研究問題。
現象:
見“本質與現象”。
標準:
①衡量事物的準則:技術標準ㄧ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
②本身合于準則,可供同類事物比較核對的事物:標準音ㄧ標準時。
根據:
①把某種事物作為結論的前提或語言行動的基礎:根據氣象臺的預報,明天要下雨ㄧ根據大家的意見,把計劃修改一下。
②作為根據的事物:說話要有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