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庭

民庭
詞語解釋
民事法庭的簡稱。
[civil court] 民事法庭的簡稱
分詞解釋
簡稱:
①較復雜的名稱的簡化形式。如中專(中等專業學校)、奧運會(奧林匹克運動會)。
②簡單地稱呼:化學肥料簡稱化肥。

● 民
◎ 以勞動群眾為主體的社會基本成員:人民。民主。民國。民法。公民(在一國內有國籍,享受法律上規定的公民權利并履行公民義務的人)。國民(具有國籍的人)。
◎ 指人或人群:居民。民族。
◎ 勞動大眾的,非官方的:民間。民歌。民諺。民風。民情。
◎ 某族的人:漢民。回民。
◎ 從事不同職業的人:農民。漁民。
◎ 非軍事的:民品。民航。
◎ 同“苠”。
● 庭
◎ 堂階前的院子:庭院。庭園。庭除(“除”,臺階)。
◎ 廳堂:庭宇。庭闈(父母所屬內室,借指父母)。庭訓(父親的教誨,亦指家教)。家庭。
◎ 審判案件的處所或機構:法庭。
◎ 古同“廷”,朝廷。

民庭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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