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訓練
詞語解釋:
軍事理論教育、作戰技能教練等活動的總稱。包括部隊訓練、軍事院校訓練和預備役訓練。在現代,強調通過訓練提高軍隊的協同作戰能力、快速反應能力、電子對抗能力、后勤保障能力和野戰生存能力。在國家武裝力量建設和戰備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
分詞解釋:
占有:
1.用強力或某種手段獲得。
2.擁有,掌握。
3.處在(某種地位)。
包括:
包含(或列舉各部分,或著重指出某一部分):語文教學應該包括聽、說、讀、寫四項,不可偏輕偏重ㄧ我說 ‘大家’,自然包括你在內。
教練:
①訓練別人掌握某種技術或動作(如體育運動和駕駛汽車、飛機等):教練車ㄧ教練工作ㄧ教練得法。
②從事上述工作的人員:足球教練。
技能:
掌握和運用專門技術的能力:基本技能ㄧ技能低下。
野戰:
1.交戰于曠野。
2.不按常法作戰。
3.喻不按棋譜對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