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全國體育總會

中華全國體育總會
詞典解釋
全國性的群眾體育組織。1949年10月由原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改組而成。實行團體會員制,在各省(自治區)、市、縣建立地方體育分會。各項全國性運動協會和各產業、系統體育協會均為其團體會員。
分詞解釋
自治區:
中國民族自治地方中相當于省的行政區域。有五個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
改組:
改變原來的組織或更換原有的人員:改組內閣。
建立:
①開始成立:建立政權 ㄧ建立新的工業基地。
②開始產生 ;開始形成:建立友誼ㄧ建立邦交。
總會:
1.聚集會合。
2.綜合匯總。
3.指會聚集中之所。
4.俱樂部之別稱。
5.總機關。對分會而言。
產業:
1.指私人財產,如田地﹑房屋﹑作坊等等。
2.生產事業。
3.特指現代工業生產部門。參見“產業工人”。


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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