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理

歷理
詞語解釋
歷法的原理。
分詞解釋
歷法:
用年、月、日計算時間的方法。主要分為陽歷、陰歷和陰陽歷三類。具體的歷法還包括紀年的方法。
原理:
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中具有普遍意義的基本規律。是在大量觀察、實踐的基礎上,經過歸納、概括而得出的。既能指導實踐,又必須經受實踐的檢驗。

● 理
◎ 物質本身的紋路、層次,客觀事物本身的次序:心理。肌理。條理。事理。
◎ 事物的規律,是非得失的標準,根據:理由。理性。理智。理論。理喻。理解。理想。道理。理直氣壯。
◎ 自然科學,有時特指“物理學”:理科,數理化。理療。
◎ 按事物本身的規律或依據一定的標準對事物進行加工、處置:理財。理事。管理。自理。修理。總理。
◎ 對別人的言行作出反應:理睬。答理。
◎ 古代指獄官、法官。
◎ 姓。
● 歷(歷曆)
◎ 經過:經歷。來歷。閱歷。歷盡甘苦。
◎ 經過了的:歷程。歷代。歷史。歷來。
◎ 遍、完全:歷覽。歷數。
◎ 推算年、月、日和節氣的方法:歷法。

歷理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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