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路

十八路
詞語解釋
宋代行政區劃。宋太宗至道三年分境內為十五路,到仁宗時,又增三路,共為十八路:京東﹑京西﹑河北﹑河東﹑陜西﹑淮南﹑江南東﹑江南西﹑荊湖南﹑荊湖北﹑兩浙﹑福建﹑益州﹑梓州﹑利州﹑夔州﹑廣南東﹑廣南西。到神宗元豐末,又分為二十三路。參閱《文獻通考.輿地》﹑《宋史.藝文志三》﹑《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四二。
分詞解釋
年分:
1.亦作“年份”。
2.指某一年。
3.謂經歷年代的長短。
4.年齡。
5.年限。
河東:
黃河流經山西省境,自北而南,故稱山西省境內黃河以東的地區為“河東”。
八路:
對八路軍的俗稱。
資治通鑒:
書名。編年體史書。北宋司馬光著。成書于1084年。上起公元前403年,下迄公元959年。取材極廣,內容以政治、軍事為主,亦記載經濟、文化等。
江南:
①長江下游以南的地區,就是江蘇、安徽兩省的南部和浙江省的北部。
②泛指長江以南。


十八路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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