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詞典解釋
1991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同日公布,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共七章五十六條。規定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未成年人有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司法保護。
分詞解釋
家庭:
以婚姻和血統關系為基礎的社會單位,包括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親屬在內。
人身:
人的健康、生命、行動及聲譽等:人身保險|奴隸是沒有人身自由的|不可進行人身攻擊。
同日:
1.同一天。
2.“同日而語”之略語。
公布:
(政府機關的法律、命令、文告,團體的通知事項)公開發布,使大家知道:公布于眾ㄧ公布新憲法ㄧ食堂的賬目每月公布一次。
常務委員會:
1.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代表大會日常工作的委員會。
2.考慮一個特定階段在一定時期內發生的問題的委員會。特指一個立法機構的常設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www.qjyouth.com/ci/7/329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