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當然

想當然
詞語意思
憑主觀推斷,認為事情大概是或應該是這樣。
[take (sth.) for granted] 憑主觀想象,以為事情應當是如此
后問出何經典,對曰:“以今度之,想當然耳。”——《后漢書.孔融傳》
分詞解釋
事情:
1.事物的真相;實情。
2.事理人情。
3.人類生活中的一切活動和所遇到的一切社會現象。
4.猶工作,職業。
主觀:
見“主觀與客觀”。
認為:
對人或事物確定某種看法﹐做出某種判斷。

想當然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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