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關條約

馬關條約
詞語意思
日本通過甲午戰爭強迫清政府訂立的不平等條約。1895年春清政府議和全權大臣李鴻章與日本首相伊藤博文在日本馬關簽訂。主要內容為:清政府割讓臺灣、澎湖列島和遼東半島給日本;賠償日本軍費二億兩;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允許日本在通商口岸開設工廠等。中國的半殖民地化和民族危機進一步加深。
分詞解釋
通商口岸:
以前作為互不往來的總政策的例外而開放,根據條約與其他國家進行商業交往的中國、日本和朝鮮的海港、河流港口和內陸城市。
議和:
通過談判結束戰爭。也指為和平進行談判:雙方走上議和的談判桌。
加深:
加大深度;變得 更深:加深了解ㄧ矛盾加深。
危機:
1.亦作“危幾”。潛伏的禍害或危險。
2.嚴重困難的關頭。亦特指經濟危機。
3.危險的機關。用于殺敵﹑獵獸﹑捕魚等的器具。
商埠:
舊時與外國通商的城市:往來于各大商埠。

馬關條約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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