伶夔
詞語解釋:
傳說中黃帝時樂官伶倫和舜時樂正夔的并稱。
分詞解釋:
伶倫:
1.傳說為黃帝時的樂官。古以為樂律的創始者。《呂氏春秋.古樂》:“昔黃帝令伶倫作為律。”《漢書.古今人表》作“泠淪氏”﹐又《律歷志上》作“泠綸”。
2.樂人或戲曲演員的代稱。
黃帝:
見〖炎黃〗。
樂官:
1.古代掌理音樂的官員或官署。
2.指歌舞藝人。
并稱:
1.一齊稱道。
2.相提并論。
樂正:
1.謂整理音樂篇章。
2.指音樂的正聲。
3.古時樂官之長。
4.復姓。戰國時有樂正克。見《孟子.梁惠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