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贄

李贄
詞語解釋
李贄(1527-1602)明代思想家、文學家。原名載贄,號卓吾、宏甫、溫陵居士,泉州晉江(今屬福建)人。回族。中舉人,官至云南姚安知府。后移居各地,著書立說,被當朝者以“敢倡亂道,惑世誣民”的罪名逮捕,自刎于獄中。哲學上屬王陽明心學一派,師事泰州學派大師王襞,公然以異端自居,批判儒家道德和封建傳統,肯定人的正常欲望的合理性。文學上反對復古摹擬,主張創作要崇尚自然,并提倡戲曲、小說。其主張對湯顯祖、馮夢龍、袁宏道等有重要影響。有《焚書》、《藏書》、《續焚書》、《李溫陵集》等。
分詞解釋
重要:
1.指重鎮﹑要地。
2.謂重大而主要。
欲望:
1.希望﹐盼望。
2.想得到某種東西或達到某種目的的要求。
師事:
謂拜某人為師或以師禮相待。
當朝:
1.掌權;執政。
2.指在位的皇帝。

李贄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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