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誡

李誡
詞語解釋
李誡(?-1110)北宋建筑家。字明仲,鄭州管城(今河南鄭州)人。曾任主管營繕的將作少監、將作監等職。主持過五王邸、辟雍、尚書省、龍德宮等建筑工程。著有《營造法式》(三十四卷),是中國古代完整的建筑專著之一,具有重要的歷史價值。
分詞解釋
主持:
①負責掌握、處理:主持分配事宜。
②主張:主持公道。
具有:
有(多用于抽象事物):具有信心ㄧ具有偉大的意義。
河南:
1.指黃河以南地區。具體所指范圍廣狹有異。
2.秦漢時代稱今河套以南地區。
3.省名,別稱豫。省會鄭州市。
北宋:
朝代,公元960-1127,自太祖(趙匡胤)建隆元年起,到欽宗(趙桓)靖康二年止。建都汴京(今河南開封)。

李誡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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