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省
詞語解釋:
清康熙時分長城以南行政區為十八省,即河北﹑江蘇﹑安徽﹑山東﹑山西﹑河南﹑陜西﹑甘肅﹑福建﹑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廣東﹑廣西﹑云南﹑貴州。后沿用為中國內地的代稱。
分詞解釋:
廣東:
中國南部的省,簡稱粵,東連福建,西連廣西,北接湖南和江西。面積17.8萬平方公里,人口近6千萬,省會廣州。
河北:
1.泛指黃河以北的地區。
2.省名。別稱冀。省會石家莊市。
江西:
隋唐以前,習慣上稱長江下游北岸淮水以南地區為江西;有時又泛稱長江以北包括中原地區在內為江西。
河南:
1.指黃河以南地區。具體所指范圍廣狹有異。
2.秦漢時代稱今河套以南地區。
3.省名,別稱豫。省會鄭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