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宰

民宰
詞語解釋
地方官吏。
分詞解釋
官吏:
舊時政府工作人員的總稱。
地方官:
舊稱主管地方政務的官員。如知府﹑知縣等。

● 宰
◎ 殺牲畜:宰殺。屠宰。宰牲節(亦稱“古爾邦節”、“犧牲節”)。
◎ 借指商販用狡詐的手段使顧客在經濟上受到損害(有的地區稱“斬”)。
◎ 古代官名:宰相。宰輔。太宰。宰官。
◎ 主管、主持:主宰。宰制。
● 民
◎ 以勞動群眾為主體的社會基本成員:人民。民主。民國。民法。公民(在一國內有國籍,享受法律上規定的公民權利并履行公民義務的人)。國民(具有國籍的人)。
◎ 指人或人群:居民。民族。
◎ 勞動大眾的,非官方的:民間。民歌。民諺。民風。民情。
◎ 某族的人:漢民。回民。
◎ 從事不同職業的人:農民。漁民。
◎ 非軍事的:民品。民航。
◎ 同“苠”。

民宰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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