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爾登條約

凡爾登條約
詞語解釋
公元843年,查理大帝的三個孫子在凡爾登(在今法國)簽訂的劃分查理曼帝國領土的條約。依條約,形成西法蘭克王國、中王國、東法蘭克王國三國,成為后來法國、意大利、德國的雛形。
分詞解釋
大帝:
1.天帝。
2.對上古圣德帝王的敬稱。
3.三國吳主孫權謚“大皇帝”﹐省稱“大帝”。
4.唐高宗李治謚“天皇大帝”﹐省稱“大帝”。
帝國:
①以皇帝為國家元首的君主國,如明治維新后的日本是實行君主立憲制的資本主義國家。
②占有殖民地的帝國主義國家,如英帝國。
形成:
經過發展變化而成為:形成新的風格|形成包圍。
公元:
國際通用的公歷的紀元,是大多數國家紀年的標準,從傳說的耶穌誕生那一年算起。我國從1949年正式規定采用公元紀年。
簽訂:
雙方訂立條約或契約并簽字。


凡爾登條約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www.qjyouth.com/ci/7/334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