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略
詞典解釋:
1.文體的一種,記述人或事的梗概,有別于正式傳記。宋王偁有《東都事略》一百三十卷,記北宋九朝事跡。
2.指人的事跡大略。
分詞解釋:
記述:
用文字敘述;記載:記述往事ㄧ那篇文章對此事有翔實的記述。
正式:
1.法式。
2.合乎一般公認標準的或合乎一定手續的。
文體:
1.文雅有節的體態。
2.指身體。用為敬詞。
3.文章的風格或結構﹑體裁。
4.字體。
5.文娛體育的簡稱。
北宋:
朝代,公元960-1127,自太祖(趙匡胤)建隆元年起,到欽宗(趙桓)靖康二年止。建都汴京(今河南開封)。
事跡:
過去所做的比較重要的事情:英雄事跡|戰功事跡|事跡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