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官
詞語解釋:
主持民政的官吏。與軍官對稱。
分詞解釋:
民政:
廣義指國家除對軍事以外的一切社會事務的管理。狹義指國家對戶籍、兵役、救荒等社會事務的行政管理。
主持:
①負責掌握、處理:主持分配事宜。
②主張:主持公道。
軍官:
被授予尉官以上軍銜的軍人的統稱。也指軍隊中排長以上的干部。
官吏:
舊時政府工作人員的總稱。
對稱:
指圖形或物體對某個點、直線或平面而言,在大小、形狀和排列上具有一一對應關系。如人體、船、飛機的左右兩邊,在外觀上都是對稱的。
民官
詞語解釋:
主持民政的官吏。與軍官對稱。
分詞解釋:
民政:
廣義指國家除對軍事以外的一切社會事務的管理。狹義指國家對戶籍、兵役、救荒等社會事務的行政管理。
主持:
①負責掌握、處理:主持分配事宜。
②主張:主持公道。
軍官:
被授予尉官以上軍銜的軍人的統稱。也指軍隊中排長以上的干部。
官吏:
舊時政府工作人員的總稱。
對稱:
指圖形或物體對某個點、直線或平面而言,在大小、形狀和排列上具有一一對應關系。如人體、船、飛機的左右兩邊,在外觀上都是對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