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器營

火器營
詞語解釋
清代禁衛軍之一。康熙三十年(公元1691年)置,為皇帝的守衛扈從,設有總統大臣管理。全營均操習槍炮,故名。參閱《清史稿.職官志四》。
分詞解釋
守衛:
1.防守;保衛。
2.擔任守衛的人。
皇帝:
最高封建統治者的稱號。在我國皇帝的稱號始于秦始皇。
管理:
①負責某項工作使順利進行:管理財務丨管理國家大事。
②保管和料理:管理圖書丨公園管理處。
③照管并約束(人或事物):管理罪犯丨管理牲口。
公元:
國際通用的公歷的紀元,是大多數國家紀年的標準,從傳說的耶穌誕生那一年算起。我國從1949年正式規定采用公元紀年。
康熙:
清圣祖(愛新覺羅玄燁)年號(公元1662-1722)。

火器營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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