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高等師范學校

巴黎高等師范學校
詞語解釋
法國培養教學和科研人才的高等學校。1795年創建于巴黎。原名巴黎師范學校,1845年改現名。1903年起成為巴黎大學的附屬機構。分文理兩科。學校免收學費并向學生發放助學金。畢業后須到指定崗位為國家服務十年。
分詞解釋
發放:
①(政府、機構)把錢或物資等發給需要的人:發放貸款 ㄧ發放救濟糧 ㄧ發放經營許可證。
②發出。放出:發放信號彈。
③處理;處置(多見于早期白話)。
畢業:
在學校或訓練班學習期滿,達到規定的要求,結束學習:大學畢業ㄧ他的學習成績太差,畢不了業。
助學金:
發給學生的補助金。
文理:
1.禮儀。
2.猶條理。
3.文辭義理;文章條理。
4.花紋;紋理。
5.病人的氣色脈理。
6.文科和理科。
7.邏輯學的早期譯名。
高等:
①比較高深的:高等數學。
②高級:高等學校。


巴黎高等師范學校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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